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没有权利主体的授权怎能收费
两部门针对卡拉OK厅的收费规定涉嫌违法
  中国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在卡拉OK版权费收取这个问题上,已纷纷扬扬地争论了4个月。现在,这两个部门的分歧从论争层面发展到了行动上,据两个部门相关组织发言人表示,他们是为了保护音乐唱片的版权才采取了行动。
  “到底谁来收费更加合理一些?”两个部门产生分歧以来,收费成了媒体和大众关注的焦点,但却忽略了这两个部门或者他们下面的组织,是否得到了版权人的正式授权。
  “正式授权才是关键。”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吕文举对《新世纪》周刊表示。此前他是一名从事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警官,现在是著名的刑法专家。
  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上有信息称,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商、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此前一天,中国人民大学也举办了类似的座谈会,与会的也包括权利人、卡拉OK商、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的司长王自强出席了会议,此外还邀请了黄格选和屠洪刚等人。不过,坐在前排的唱片公司并没有说太多话。王自强在会上强调:每个包间每天12元的标准不会出现大的调整。这天也是国家版权局提出唱片版权收费标准公示的最后一天。
  会议结束后,《新世纪》周刊采访到的音乐唱片公司代表却表示,公司没有正式授权任何一家集体管理组织去收取版权费。一家国内有名的唱片公司负责人则说,他只希望两个主管部门能够协调好,不要再争吵了。这些唱片公司的采访对象无一例外地要求匿名。
  与国内唱片公司一致,国际五大唱片公司在华代理也表示没有正式授权对其版权进行收费。这5家唱片公司包括索尼、百代、环球、华纳、BMG。它们多数的在华业务由在上海和广州的国内音像公司代理,而它们的产品,则占据了国内KTV作品的大多数。
  除了授权问题,在集体管理组织收费方面,两大部门也面临着法律问题。
  2006年是中国加入WTO履行其对版权保护承诺的最后一年。以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版权收费正是借鉴了海外通行的经验。之所以采取集体管理的形式收费,吕文举给出了一个形象的解释。他说,唱片公司和卡拉OK商都非常多,要是他们自己去收取版权费用,执行成本过高。因而很多唱片公司也希望借助官方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据某国际唱片公司驻华代表介绍,在海外他们的版权收费业务是自己和集体管理组织商量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集体管理组织必须在经过音像版权权利主体授权之后,才具有代理收费的权利。而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单位为国家版权局。《新世纪》周刊获悉,目前国家版权局只批准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一家能够收取版权费用,文化部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没有权力收取版权费。
  但是,中国的集体管理组织收费却以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政府部门出面挑起,并且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表示,音乐唱片版权交易如果不在《价格法》中规定的由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的目录里,那么,政府没必要去管,政府也没有定价权。
  而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目录里,音乐版权交易价格并不在规定的政府干涉的范围内。“知识产权交易是市场行为,属于民事性质,并不需要政府的过多干预。”姜明安说。
  据《新世纪》周刊